市民楊先生一家人接房時,遇到了一個“霸王條款”——要拿新房鑰匙,必須先交兩千元裝修保證金。楊先生想不明白的是,接房和裝修是兩碼事,為何在物管公司這裏卻混為一談了呢?
楊先生一家是石井坡大河溝片區的舊城改造拆遷戶,前不久,楊先生一家分到了沙坪壩井口龍潤尚城B區的安置房。接房處的工作人員告訴他,“必須要交了2000元裝修保證金,才能領取新房的鑰匙。”
接房和裝修本來是兩碼事,接了房,未必要馬上裝修;而裝修保證金,顧名思義,是裝修之前,才應該支付的一筆費用,目的是為了防止違規裝修。在龍潤尚城小區的物管手冊裏,卻把收取裝修保證金,變成了接房的一個前提條件。
對於楊先生反映的問題,第1眼記者通過電話聯係了物管公司的陳經理。他表示,接房就收取裝修保證金,確實是公司的規定,目的是為了對業主裝修進行約束。陳經理解釋說,下一步他們會加強對員工的培訓,理清接房和裝修的區別,不會再把繳納裝修保證金,當做接房的前提條件。目前,楊先生一家已經順利拿到了新房鑰匙,辦理了接房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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